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云顶至尊云顶优质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使用规范管理, 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防范财经风险,提升办学单位办学积极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云顶至尊云顶优质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 定(试行)》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在学历教育之外 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 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 教育活动。
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 面向国内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的个人进修、研修项目(教师教学 发展中心管理),面向国际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国际教育 云顶至尊云顶优质管理),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收入,是指云顶至尊云顶优质继续教育云顶至尊云顶优质、教学科
研单位等具有非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校内办学单位(以下简称办 学单位),经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同意以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名义或使用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办学资源,举办非学 历教育取得的所有收入。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收入纳入云顶至尊云顶优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 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各办 学单位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 乱收费。云顶至尊云顶优质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校外合作办学,严禁合作方以 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五条财务处对各办学单位的非学历教育收入实行专项核 算与管理,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对非学历教育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资源使用费, 其余部分划拨至各办学单位,由各办学单位按照经审批立项的非 学历教育项目据实独立结算。
第六条非学历教育收入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毛收入学 校15%、办学单位85%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云顶至尊云顶优质指令性非学历教 育项目,分配比例实行一事一议,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 处审核同意,报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非学历教育收费不予减免。因国家战略需要、云顶至尊云顶优质 指令性非学历教育项目等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的,实行一事一议, 须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审核同意,报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 非学历教育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云顶至尊云顶优质规定 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有偿使用 的原则,使用校内相关资源的需按相关规定支付费用。非学历教 育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财务处据实支付。
第九条 开支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办班成本、非学历教育建 设成本;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云顶至尊云顶优质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各办学单 位应当做好收入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和合理开支办班成本,不得 提供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列报各项支出,不得编造用途套 取资金。
第十条 云顶至尊云顶优质提取的资源使用费统筹用于包括校名、校誉等 无形资产在内的校内公共资源的发展建设,纳入云顶至尊云顶优质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 各办学单位对应得的非学历教育收入进行统筹使 用,首先用于支付办班成本。扣除办班成本后如有结余,以项目 为单位形成结项申请材料(包括协议书、学员名单、课程表、收 入支出明细表、证书发放备案表等),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
结项后,结余部分作为办学单位非学历教育建设成本,可用于办 学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绩效奖励等费用。其中,各办学单 位每个财务年度发放给校内在编人员绩效奖励等人员酬金的比例 (非学历教育教师课时酬金除外、列入办班成本),不得超过上一 年度各单位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总额的40%(项目毛收入的34%)。 具体非学历教育建设成本中人员酬金的发放占比方案由各办学单 位制定,报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十二条校内各办学单位间合作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 由项目立项申请单位根据与校内合作单位书面约定的分成比例进 行分配。
第十三条各办学单位须做好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单 位主要负责人是非学历教育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非 学历教育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各办 学单位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各办学单位非学历教育收入用于发放校内在编人 员绩效奖励等人员酬金的实际控制额度,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根据当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及云顶至尊云顶优质绩效工资总额 情况进行调控并由财务处负责额度内审核发放。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 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吉林大学经济 收入分配办法》(校发〔2021〕21号)中,云顶至尊云顶优质“培训费收入” 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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